在郝帅看来,伊丽莎白是高中生,而那三名女孩也是差不多年纪,这里面会不会有特殊的联系?
就像是以前所说过的,没有什么东西是特别巧合的。特别在刑警们看来,尤其是如此。
他现在已经有了调查方向和相关的行动蓝图。
当车子从帕斯格尔街口一直往北行驶的时候,郝帅终于知道了这个W12街区为什么是犯罪高发区了——看看周围的环境,看看那些招牌,街上无所事事的小混混,以及坐在肮脏旅馆门口的壮汉们,很明显,这里是所谓的“红灯区”嘛。
当他们把车子停在一处酒店前面的停车场,从上面下来的时候,对面的旅馆一样的建筑门口坐着两个无所事事的墨西哥人,并用带有杀气的眼神看着他们。
这里百分之百是个犯罪窝!
郝帅从华夏国从事警察行业这么多年,还从来没有在这种环境里呆过。华夏国也没有这种地方。
满街的人看过去,要么就是那种穿着简单的女人,要么就是摇摇晃晃走来走去的混子,要么就是刚才所说的这种看门壮汉,还有一些疑似X毒人员,在墙上无精打采地倚靠着。
“你确定要在这里调查?”史密斯问道。看得出,他着实有些惴惴不安。
这种地方,连他这种威风凛凛的FBI都很少来。依照他们的行事规矩,在这种犯罪率高发的地方,死个人,或者伤个人,根本就不算个事儿。
即便是有人报了案,他们也只是例行公事的记录一番算完,根本就不会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
一方面,是这种犯罪区域的案件高发,让警方根本无从查起,案件堆积如山。
另一方面,甭管是当地警察,还是FBI,他们已经默认形成一种共识,那就是:在这种地方生存的人,根本没有必要去保护。死了就死了,跟死条野狗没什么区别。
在米国,特别是在大城市里,警察负责保护的应该就是有钱人。在有钱人的社区里,治安程度好极了。白天出门根本就不用关窗户、关门,出去什么样,回来还是什么样。
但那也仅仅是有钱人社区。警务的巡防密度是最高的,别说是一般人,就算是流浪狗进去一只,也会被警察们“盘问”的。
实际上,在车里的时候,史密斯见对方往W12地区开来,一方面是心里面有些不爽,他在芝加哥住了将近十年,自然知道这是什么地方。
而另一方面,他却又抱着看笑话的心态,想瞧瞧这个黄种小子是怎么铩羽而归的。
W12可不是什么好惹的地方。
果然,他们一路走去,整条街上也没有愿意跟他们搭腔的人,即便是进了两家便利店,店员也像是防贼一样盯着他们,无论郝帅问什么,他们都说不知道。
并且,极为冷漠!
郝帅觉得,这种在国内通用的办法看来在这里是行不通了。一般来说,案子在调查过程当中,走访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通过走访,会发现大量有用的信息,因为不管是受害者,还是犯罪嫌疑人,都不会平白无故消失的,凡是走过之处,都会留下大量的痕迹。
从被走访人员当中,这些信息可以一点一点透漏出来,并且连成信息链,以供刑侦人员的参考。
但是在芝加哥这里却全然不是这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