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不是中药又是什么?韩药?”麻明昌有些莫明其妙了,“你凌医生否认人家的药,也不用这么全盘否定吧?我不哈韩,但人家好的东西还是要肯定的。”
凌梦微微一愣,她看了眼在场的人,除聂清影不以为意之外,大家似乎都报有这种想法,于是微微一笑说道:“我并没有全盘否定他们的东西,而是他们自己在否定中药,误解中医。
就是他们那些所谓的“中药”使用的原材料吧,那些中药材除了部分从我国进口的,他们自已生产的,种植和管理都是根据他们学到的科学方法去做,不是按照中药古方炮制的,在疗效和功用上,先天上就都有着无法弥补的缺点。中医使用的药材万千,也不可能是他们那小小的半截半岛上能出产得了的,不种的药材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出产的,其药理药性是不尽相同的。
咱们的中药讲究一个‘地道’,他们的‘中药材’除了无法采用中药古方炮制这一个缺点,还有一个最为致命的缺点,那就是所有的洋中药,都无法选用‘地道’的中药药材。他们这些所谓的中成药,其实只能算是一种植物精华药物。
世界上在使用的药主要分为四种药:西药、生物制药、植物药、中药。
中药是以中医理论为基础,辨证论治纳入了中医药理论体系的药物。中药中有植物、动物、化学制剂、矿物,人体中有些成份也可入药,象人类自身的指甲、胎盘。
植物药主要是植物中的提取物,植物提取物是以植物为原料,按照对提取的最终产品的用途的需要,经过物理化学提取分离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而不改变其有效成分结构而形成的产品。
目前,植物提取物的产品概念比较宽泛。按照提取植物的成份不同,形成甙、酸、多酚、多糖、萜类、黄酮、生物碱等;按照最终产品的性状不同,可分为植物油、浸膏、粉、晶状体等。
综合各国的立法范畴和概念及使用情况,植物提取物这个概念是可以被各国所接受与认可的,也是传播草药在各国通用的共性表达方式。
中国植物提取物的出口额早在1999年就已超过中成药的出口额。在欧美国家,植物提取物及其制品(植物药或食品补充剂)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已发展成一个年销售额近百亿美元的新兴产业。
中国的植物提取物总体上是属于中间体的产品,目前的用途非常广泛,主要用于药品、保健食品、烟草、化妆品的原料或辅料等。用于提取的原料植物的种类也非常多,目前进入工业提取的植物品种在300种以上。
各国对植物药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德国对于“植物药”的定义是:不同于化学药品的,包含从药用植物中提取的制剂的药品。植物药在德国可以滴剂、药片、胶囊等形式出售,也可以传统的药茶的形式出售。绝大部分植物药在德国是以非处方药的形式在药店出售的。
德国将植物药视为普通药品,植物药品适用和其它普通化学药品一致的管理法律。《德国药品法》规定,植物药的上市同化学药品一样,要经过‘联邦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局(BfArM)’的审批。‘德国联邦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局’批准一种药品上市的主要依据是其功效、安全性及产品质量。
尽管植物药被公认为疗效显著、副作用及引发其它病症的可能性小,但这些‘公认的’特性都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明数据,才能够被批准上市。数据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予以证明:药理-毒理学及临床研究结果,或者可以是其它‘科学知识数据’,如:专著、经验报告或经典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