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婷婷让我去民政局离婚的短信后,在第二天的早上,我很快的骑车来到了离我家不是太远的民政局,婷婷已经早早来到这里等我了。一切都和我无关,我只想早早结束这段婚姻,我只想一个人好好的带着我的宝宝长大。
只见婷婷手里拿着事先她已经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书,毫无表情的递给我让我过目。果不其然,离婚协议书的第一条就是不要宝宝,一个人品性的优劣在对待孩子的态度上往往是一目了然的。当离婚时,最能看清一个人的嘴脸和品性。一个男人或是女人,只要离婚时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这样的人再好,也好不到哪里去;一个男人或是女人,只要离婚时愿意抚养孩子的,这样的人再坏,也坏不到哪里去;如果一对夫妻离婚时,两个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这样的人根本就不是人!
其实,我早就知道婷婷是一定不会要宝宝的,即使她想要宝宝,我也不可能把宝宝交给她抚养的,她根本就养不活我的宝宝。这样的女人,哪怕就是她自己,她都养不活自己,她延续着她家族的传统,上下几代女人们,总是在男人堆里混吃混喝、骗吃骗喝而已。
在婷婷递给我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提及财产房产的问题,当然,我和婷婷也确实没有什么房产财产需要分割的。我们离婚关键的条款就是宝宝由谁的抚养问题以及今后的抚养费、教育费等问题。可是,婷婷在这份由她自己自拟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宝宝的抚养费、教育费等问题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婷婷只愿意生下宝宝,而不愿意承担抚养宝宝的责任,这是我不愿意接受的。
当初和前妻离婚的时候,那个时候的我年少气盛,我认为我一定能够独自一人抚养我的宝宝长大成人,我认为我的宝宝应该由我抚养,我不稀罕前妻的臭钱来抚养我的宝宝,再说,当时的前妻因为赌债本就已经债台高筑,她根本也拿不出钱来抚养我的宝宝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不想以后为了向前妻讨要大宝的生活费而频繁联系,既然离婚了,永不相见应该是一种最好的状态,我不想再看到这个抛夫弃女、吃喝嫖赌的女人,所以,在我和前妻当初离婚时,我自觉自愿独自承担抚养宝宝的所有费用,包括以后的教育费用。
后来我却发现我错了!当初我的大方与慷慨并没有得到任何相应的回报,前妻根本就不领情,在前妻的眼里,我这种独自承担抚养大宝长大成人的所有费用纯属是我个人的一厢情愿的行为,这一切竟然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在前妻的眼里,我的这种慷慨大方倒成了她耻笑我的资本。
是的,我错了!既然前妻生下了大宝,既然前妻是大宝的母亲,她就应该按照比例承担起宝宝长大成人所需的各种相关费用,可是当初的我竟然那么愚蠢的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从而落得被那个可恶的女人的耻笑和不领情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