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唯一解法!(2 / 2)

刑事责任与他们无关。

民事上……

他们的父母也早就进行了民事赔偿,给了他们医药费。

“你们先别急,我……已经联系了一个律师。”

青岚露出了温和的笑容,劝慰道:“他答应了帮忙,相信要不了多久就会有转机的。”

“律师?”

孙海愣了一下,忍不住说道:“这事找律师有用吗?律师能管这事?”

他不是没见过世面。

自己去找了学校,找了警方,都没有任何作用。

难不成……

找个律师就有效果了?

“这个律师不一样。”

青岚微微一笑,自信地说道:“孙树如果信我的话,就先耐心等几天,我们一定能让这几个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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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事情,我们退让,只能让这几个施暴的女学生更加猖狂。”

“洛灵可以转校,但学校里还有其他学生,同样会被他们给欺负。”

对于秦牧。

她是百分百信任,认为秦牧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在对付这种事情上……

秦牧从未让她失望过。

“那……我们就再等几天吧。”

孙海和袁夏云对视了一眼,交流了一下目光。

答应了下来。

决定先不急着转学。

如果可以的话……

他们也想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不是就这么旁若无人的继续上学。

……

与此同时。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秦牧下班回到了家中。

一路上。

都在琢磨青岚给他“争取”到的案子。

和周小清的案子一样,这个案子也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只不过……

却是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这五个女学生明显是知道他们的行为,不会有任何后果,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拍视频,将其传播到群里。

“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秦牧反复观看了这短短十五秒的视频,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这五个女学生……

根本称不上祖国的花朵,完全是小恶魔。

才这么小的年纪,便坏到了这个程度。

未来……

恐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他没有让这些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想法,他现在想的只是如何将她们全部送进去!

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

想要追究她们的责任,实在是太难了。

按照刑法规定。

不满12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

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只要满了16周岁。

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

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唯有犯故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杀人抛尸,连杀数人,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

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

要求十分苛刻。

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

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

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但仅仅构成了轻伤。

所以。

要追究她们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肯定有办法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脑海中。

继续“翻阅”自己用【过目不忘】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

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寻找可以伸张正义,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

时间缓缓推移。

一个小时后。

《刑法》中的所有内容,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

随后。

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疯狂查阅了起来。

司法解释……

是最高院出台的,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

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则以司法解释为准,相当于额外法条。

因此。

许多法律专业的人,精通《刑法》《民法》还不行,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

每个司法解释……

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案件,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案件审理时的准则。

就有点类似于……

西方的判例法体系。

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

“咦?找到了。”

两个小时后。

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终于在八年前,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着这条法律解释。

秦牧的目光闪烁了几下,总算露出了一丝喜色。